以色列。运输费用和关税 - 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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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输价格的上涨,以色列的海关价值增加 - 问题和解决方法

阅读来自以色列的倡导者奥马尔-瓦格纳的意见书。

作者受雇于普华永道以色列公司Kesselman&Kesselman的间接税部门,是专门从事海关法、购买税、间接税、进口、出口、监管、贸易征税、国际贸易的律师;文章中所说的内容只反映了作者的观点,不应认为是在发表法律意见。


"在过去的一年里,海运价格急剧上升,这种上升是多年来没有印象的。

因此,根据各种出版物,大约一年前,租用一个集装箱从中国到以色列的海上运输费用约为2,000美元,而今天,同样的运输费用约为15,000美元。

根据出版物,这种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由于COVID-19危机,全球船舶短缺,该领域的竞争下降,以及集装箱的传染性需求。此外,还有一个 "以色列制造 "的原因,因为由于以色列港口的拥挤,有的船舶宁愿不在以色列停靠,那么能在以色列停靠的船舶数量就更少了。

除了运输成本的增加,预计会导致产品在以色列的销售价格出现一波上涨,还有一个参数被稍微推到了边缘,那就是由于运输价格的上涨,货物在海关方面的价值增加。这种价格上涨导致进一步征收关税、购买税和进口税,原因是价值的增加。

正如我将在这篇评论中提出的,在我看来--以色列法律已经允许国家在这一点上为进口商提供便利--过去也曾有过类似和其他的便利。所需要的只是国家在解释法律时的灵活性和启动善意。

在以色列国的海关和进口税中,如何确定货物的价值?

以色列海关条例[新版]第132(a)条规定,交易的价值是:"为向以色列出口而出售货物时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价格......加上第133条规定的费用和金额......"。

该条例第133条提到为海关目的对交易价格的 "协助",列举了大量的例子,其中一个与本案有关的例子涉及运输成本,并赞同该条例第133(a)(5)(a)条,该条涉及: 1:

"将货物运至进口港或进口地所涉及的下列费用--(a)将货物运至进口港或进口地的费用,但不包括由于进口商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这种费用,而局长决定不将其列入交易;这包括货物类型、运输类型和其他服务"。 而第133(a)(5)(c)款--"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试图将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销售条款相比较,似乎以色列国已经确定将按CIF(成本、保险和运费)的价值征收关税,即货物的价值包括运输和保险。

在全世界范围内,海关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指出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统一的规则。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海关组织(WCO)的成员,并因其成员资格而签署了一项关于货物海关估价的国际协议。

该协议规定了一些关于为海关目的估价货物的方式的规则,但它没有规定任何关于运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

有些国家征收关税的价值是FOB(船上交货),即不包括海上运输,有些国家征收关税的价值是CIF,包括运输。

作为比较,在美国,使用的方法与以色列国不同,在美国,关税是按价值征收的,没有海上运输。因此,美国法律中与以色列《海关条例》中涉及 "交易价格 "的第132条相对应的部分,在美国法律中规定:"。

"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是指该商品在出售给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

至于运输费用,美国法律继续规定,对海关的价值将不包括这些费用。

"(3) 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如果与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以及第(1)款所述的任何成本或其他项目分开识别。(A) 因以下原因而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

(ii)该商品进口后的运输情况."

因此,在美国,运费的增加似乎并不增加货物在海关的价值。

另一方面,在以色列,任何运费的增加也体现了海关价值的增加,并相应增加了进口商的海关负担。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为举例的目的,假设汽车的一个零部件要缴纳大约20%的海关购买税,那么运输价格的任何增加都体现了以色列国额外的200美元的购买税。由于这是一种间接税,就其性质而言,它最终将以价格上涨的形式转嫁给全体公众。

以色列国在过去是如何处理这种类似情况的?

运输领域的价格上涨可能是由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战争、关闭、制裁、罢工和其他一系列原因都可能使运输价格上涨。

在这方面,《海关条例》第133(a)(5)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关长可以不将某些运输费用计入海关价值。法律称它们为:

"由于进口商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产生的这种费用,而且经理人确定这些费用不应计入交易价值"。

事实上,这些是运输费用,是一种进口商没有能力阻止的 "不可抗力"。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某些情况,海关当局行使了这一权力,有时还免除了运输费用。

2006年4月24日,海关裁定,由于第二次黎巴嫩战争造成的运输费用将不包括在海关条目中。

"根据《海关条例》第133(a)(5)(a)条赋予我的权力,我规定,进口商因国家北部安全事件而产生的战争税和额外运输费用,不应计入计算进口税的交易价值。澄清一下,这些是由于安全事件造成的、列在货物账户上的额外运输、卸货和装货费用"。

2008年6月6日,海关裁定,超出约定的集装箱滞留费,将不计入海关入境。

"......进口国的滞期费,是对超过船舶代理和进口商之间约定期限的集装箱的使用所收取的费用,将不包括进口税。"

2008年9月7日,海关对罢工方面的某些运输费用免于计入海关条目,指出。

"根据我在《海关条例》第133(a)(5)(a)条下的授权,我规定,进口商因以色列港口的制裁而产生的额外运输费用,在计算进口税时将不被考虑为交易价值。澄清一下,这些是货物账户中列出的额外运输、卸货和装货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制裁造成的,进口商无法控制。进口商必须证明这种额外费用的存在"。

在目前的情况下,以色列国也能提供帮助吗?

根据这些出版物,以色列商会最近呼吁海关局长行使其权力,并设定一种上限,即使目前实际运输成本较高,也要征收关税,这一申请被海关拒绝了。

海关表示,这是一个减少实际运输成本的请求--这是不可能的,并指出,当它涉及到减少运输价值的附加物的请求时,例如,由于COVID-19危机,在塞浦路斯宣布 "结束旅程 "而不进入以色列的船只。海关进一步指出,没有证明运输价格的增加是由于COVID-19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因此不能根据《海关条例》第133(a)(5)条的例外规定进行减少,甚至声称如果以色列国接受这一要求,这将是对《国际货物估价协定》的违反。

**因此,问题基本上是:在本案中,由于全球COVID-19危机、船舶短缺、以色列港口重载、集装箱短缺等原因,运输成本提高了几十或几百%,这是否构成 "进口商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

** 恕我直言,在我看来,这一点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讨论。

在我看来,如果第二次黎巴嫩战争是进口商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以及制裁或罢工,那么对法律的解释可以更灵活一点,并确定全球COVID-19危机、船舶、集装箱短缺,要被视为进口商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

在这方面,我想提请读者注意以色列法院就另一个问题作出的裁决,但其中就科罗纳危机指出,这当然是一个意外事件。

"很难相信有理智的人能够或应该预料到科罗娜疫情的全部深远后果,包括对以色列和全世界的经济和商业生活。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种无与伦比的流行病,在过去的一百年中没有任何先例(至少在1918-1920年期间造成世界各地许多人死亡的西班牙流感流行病之后)"。

**在我看来,这些正确的东西,可以而且应该被应用到--也是在国际贸易和海关估价领域。

海关总署中是否有人认为,简单的、孤独的进口商,即使是富有的商业公司,也能控制世界运费的变化?有哪个进口商能预见到电晕危机?

**最后,如果我的意见将被采纳,法律上的解决方案,是减轻进口商对变得更加昂贵的运输所征收的关税--它已经存在。这里不需要 "车轮的发明"。

现在只需要善意,而在解释法律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灵活性。"